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并应当事人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的听证要求,现我队决定就穗文总罚告字〔2016〕第007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一案举行行政处罚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
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
二、听证会时间:
2016年10月27日下午2:30;
三、听证会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87号广建大厦5楼会议室;
四、听证会组成人员:
本次听证会由汤利华担任主持人,江南、黄中东任听证员,苏珊娜任书记员。
五、注意事项:
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经审查后进入听证会会场。
特此公告。
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