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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 月 30 日,我局出版物市场处处长胡炳广接受市民在线访谈内容
出版物市场处处长胡炳广“在线访谈”现场
问:请问销售进口书的有什么规定? (11/30/2006 15:46:32)
答: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发行进口出版物的,必须从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其中发行进口报纸、期刊的,必须从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如中国图书进出口公司广州分公司进货。 (11/30/2006 15:51:1)
罗小姐 问:在出版物经营活动中,什么是总发行、批发和零售?经营范围如何区分? (11/30/2006 15:30:30)
答: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总发行是指出版物总发行单位统一包销出版物;批发是指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零售是指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11/30/2006 15:34:8)
ling 问:我们在本地制作的光盘,想办理出口,是否到贵单位办理? (11/30/2006 15:23:13)
答: 你的问题,不在我们业务范围,请向省新闻出版局咨询、办理。地址:水荫路11号 电话:37606288 (11/30/2006 15:31:41)
yhy 问:请问我想开一个装订厂请问需要什么条件和如何办理? (11/30/2006 15:21:56)
答: 申请装订厂需要80万元注册资金,300平方米以上厂房,相应的装订设备。到我局大堂领取有关表格填报,由我局审核,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11/30/2006 15:22:19)
VICKY 问:我想请问目前办印刷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格证书或证件呢? (11/30/2006 15:14:34)
答: 按照《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第八条(六):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11/30/2006 15:21:11)
andy 问:什么是出版物? (11/30/2006 15:13:9)
答: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 (11/30/2006 15:15:38)
陈先生 问:请问申请从事在广州地区设立印刷业的经营活动,应向哪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11/30/2006 15:12:39)
答: 广州地区是指市内十区两(县级)市,即: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开发区、番禺区、萝岗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在以上范围内申请设立从事出版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向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提出申请;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复印,打印,印刷的企业应向所在地的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原区文化局)。 (11/30/2006 15:18:55)
李先生 问:请问一下我想在海珠区一个三楼的商铺零售点报刊杂志,铺面2平米左右,想问一要去那里办文化许可证的吗?有什么程序、条件要求的? (11/30/2006 15:7:40)
答: 您好,请您去所在区的文广新局办理零售许可证。 (11/30/2006 15:8:54)
liu 问:报社属事业单位法人,申请了本报刊的总发行许可证,现想委托下属的传媒公司承担本报刊批发业务,请问出版物批发许可证应怎样办理? (11/30/2006 15:5:53)
答: 可以在我局网上查看申办书报刊批发企业的设立申办程序,或的我局大堂窗口咨询索取有关资料。 (11/30/2006 1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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