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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版权局)政务公开项目

序号

处(科)室名称

许可项目

许可依据

1

出版物市场处

出版物批发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1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322 、 323 项; 3 、关于继续实施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管理的通知》(粤新出 [2005]4 号); 4 、《关于印发“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审批”等七项行政许可委托事项的通知》(粤新出法规 [2006]1 号)

2

出版物市场处

电子出版物批发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1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 2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 3 、《关于印发“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审批”等七项行政许可委托事项的通知》(粤新出法规 [2006]1 号)

3

出版物市场处

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批

1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 2 、《关于继续实施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管理的通知》(粤新出 [2005]4 号)

4

出版物市场处

设立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批

1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 2 、《关于继续实施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管理的通知》(粤新出 [2005]4 号)

5

出版物市场处

承印加工境外印刷品(一般性出版物)

1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2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3 、《关于继续实施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管理的通知》(粤新出 [2005]4 号)

6

出版物市场处

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备案

1 、《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2 、 《关于继续实施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管理的通知》(粤新出 [2005]4 号)

7

出版物市场处

承印加工境外其他印刷品备案

1 、《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2 、 《关于继续实施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管理的通知》(粤新出 [2005]4 号)

8

出版物市场处

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

1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国发 [2004]16 号)之附件三:《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 24 项; 2 、《关于将“加工贸易项下的光盘进出口审批”事项委托地市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管理的通知》(粤新出综 [2006]1 号)

9

出版物市场处

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审核

1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2 、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七条

10

出版物市场处

出版物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审核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11

出版物市场处

出版物批发企业变更、注销登记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12

出版物市场处

电子出版物批发企业变更、注销登记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13

出版物市场处

出版物批发企业年度检验登记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14

出版物市场处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核

《广东省音像制品制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15

出版物市场处

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审核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16

新闻出版处

出版非营利性出版物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17

新闻出版处

报社记者站设立审核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十条

18

广播电视处

申请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

1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条; 2 、 《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管理暂行办法》(广发编字〔 1999 〕 746 号)第四条

19

广播电视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许可证 审核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34 号 )第三条、第八条、第十四条

20

事业科技处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26 项; 2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36 号)第六条

21

事业科技处

宾馆开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核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35 号)第三条

22

事业科技处

设立、终止本级和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含教育电视台)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和跨地区经营审核

1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28 号)第十条; 2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37 号) 第三条

23

事业科技处

广播电视机构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率指配证明审核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45 号) 第二十条

24

事业科技处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核

1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28 号)第十五条; 2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32 号) 第五条

25

网络安全处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审批

1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 129 号) 第八条、第十三条; 2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 11 号)第五条

26

网络安全处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审核

1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 129 号)第八条、第十三条; 2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 11 号)第五条

27

网络安全处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审核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39 号)第十条

 

广州市新闻出版和播电视局2006 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及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一) 2006 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1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制度。

      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均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各种规范性文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 、以求真务实和突出重点两项原则,规范公开内容。

      “求真务实”原则,只要不属于党和政府秘密事项,一律对外公开。例如局发各类文件,只要是非涉密的均在局政务网站上公开。

      “突出重点”原则,即抓住与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向社会公开。

       2005 年 7 月比 2007 年 5 月 , 我局编发局每月工作小结和计划 23 期。编制工作巡礼 9 期。 2006 年共主办人大、政协建议、提案 7 份,协办 16 份。回答市有关部门的来信来函 10 多份。搜集采编信息 150 多篇,被市委、市政府刊物采用 103 篇,超额完成了下达的任务,我局被市政府办公厅评为信息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3 、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充分整合传统和新兴的公开手段。比如我局在政务办公大厅制作了大型工作巡礼展板 3 期 , 通过大量的图片和文字向前来办事的群众展示我局每月工作情况。

      一是利用传统的政务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公示栏等形式群众公开。我局办文窗口设有两台电脑连接局网站和政务内网,电子屏幕上班时间不间断展示我局行政审批业务内容。二是利用网络公开政务信息。 2005 年 12 月起开始对局网站进行升级改版,大量增加政务公开内容,在 2006 年 4 月起开发“网上办事”功能,针对市民和企业的咨询和投诉,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加速了网站信息的更新, 2006 年全年局网站共发布信息 7704 条。改版后的局网站,不仅在形式、风格上有所创新,而且对网站的内容、栏目结构、服务功能、后台管理等进行了重大调整。新网站于 2006 年 10 月 28 日 正式上线运行,标志着我局网站从以往单纯以信息发布为主的 “宣传型”网站逐步向集信息发布、办事服务、交流互动三大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复合应用型”的政务网站转变。我局政务网站获评为“广州市 2006 年度优秀政务网站”。我局主办的印刷企业管理平台,可以通过客户端软件向全市各印刷企业办理信息发布、网上受理等业务。三是利用印制便民服务手册、举办现场咨询活动、会议发布等形式进行公开。四是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务信息。 2006 年我局举办新闻发布会 10 多场,针对我局承办的各种文化品牌活动、关系民生的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程、村村通工程等,通过媒体向社会作了汇报。五是推进服务窗口单位的建设,不断提高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对我市 20 个政务窗口进行了“广州政务窗口服务满意度追踪调查”,我局政务窗口在总体评价、服务态度评价、业务熟悉度评价等三个方面获得 100% 满意度,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4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成立了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评议和检查落实工作。 2006 年我局根据市监察局要求 , 积极做好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在我局的部署工作,开始向市监察局主机系统传送数据。 2007 年底以前,我局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将全部纳入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管。

      二是将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专门监督检查机构考核评比与群众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定期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的“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直接与政务公开的贯彻执行情况相挂钩。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或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实行诫勉谈话制度,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改过、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严格追究其责任。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力量。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均普遍设立了政务公开投诉电话和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并聘请了 10 多名由市人大、市政协与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的特邀监督员,负责监督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执行情况。

(二) 2007 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1 、继续加强局政务网站建设和内网综合平台建设,为进行政务公开工作搭建好技术平台。

2 、每月在局政务网站公布全局当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 , 接受市民和企业监督查询。

3 、加强向广州市政府网站的信息报送工作。

4 、加强局政务办公窗口建设,继续印制便民服务手册、办事指南等印刷品,方便市民取阅。

5 、组织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到市内有关单位学习考察,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和服务水平。

2006年我局依申请公开事项

1 、我局负责政务公开的部门为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李永祥同志,通信地址为广州市吉祥路 58 号,邮政编码为 510030 ,联系电话为 020-28338001 或 020-83318377 。政务公开监督部门为局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为: 020-28338101 。我局政务网站域名为: www.xwgd.gov.cn

2 、我局领导分工及个人简历均在我局政务网站上公开,请查阅http://www.xwgd.gov.cn/xggd/jsp/lead/lead_list.jsp

3 、我局负责行政复议的部门为局版权处(政策法规处),通信地址为广州市吉祥路 58 号,邮政编码为 510030 ,联系电话为: 020-28338061 。

4 、我局 2005 年工作目标实施情况可见网页:http://www.xwgd.gov.cn/xggd/jsp/comm/comm_detail.jsp?infoId=10617

5 、我局 2006 年工作目标可见网页:http://www.xwgd.gov.cn/xggd/jsp/comm/comm_detail.jsp?infoId=10617

6 、我局 2005 年受理行政复议 0 宗,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及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复议案件 0 宗。

7 、我局 2005 年全年行政罚款 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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