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欢迎您使用网吧非法经营活动在线举报服务。请您仔细阅读本须知条款的所有内容,当您点选确定键或使用、接受本服务时即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须知,同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范并愿受其约束。
一、 网吧非法经营活动在线举报范畴
1. 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2.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未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3. 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4.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5. 未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6. 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7. 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也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8.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9. 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10. 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
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11.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作品,获得经济利益的。
12. 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
二、用户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1. 遵守《信访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包括它们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
2. 遵守信息和互联网络的管理规定,不得以任何手段对我局网上信箱系统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扰或者攻击,妨碍网上信访秩序,对
违反规定者,我局将视情节轻重禁止其访问信箱或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3. 为便于调查处理,用户使用网上信箱须如实提供姓名(名称)、联系电话、地址、身份证号码等,反映请求、事实、理由应详
尽具体。
三、注意事项
1. 用户须对所反映情况的真实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不按要求提供真实信息或反映事实不
清的,我局只作一般情况处理。
2. 用户反映问题需明确问题所属类型,对选择类型有误的,我局有权转其他相关信箱处理。
3. 对同一用户反映的相同问题,我局只作一次答复;对多人反映类似问题,我局将通过其他渠道作统一答复。
4. 本局可以在事先不知会用户的情况下修改本须知的内容。
5. 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本局。
如您确认已熟知并接受以上内容,请继续完成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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