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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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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信息
管理职能     【执法职责】  【 执法主体、执法依据】   【 执法总队执法主体、执法依据】
       

序号

处(科)室名称

执法行为

执法依据

执法责任

1

出版物市场处

出版物批发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1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322 、 323 项; 3 、关于继续实施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管理的通知》(粤新出 [2005]4 号); 4 、《关于印发“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审批”等七项行政许可委托事项的通知》(粤新出法规 [2006]1 号)

1 、《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出版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 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2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印刷企业,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出版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单位,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4 、《关于继续实施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管理的通知》规定如下: 1 、依照法规规章,在省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范围内行使审批管理的权力,不得将委托的审批事项再委托其他部门或单位办理; 2 、依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依时完成审批、许可证变更和年检工作; 3 、每半年向省出版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审批管理工作情况; 4 、负责答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咨询,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处理行政管理相对人投诉的事项; 5 、承担委托管理中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6 、超出委托管理范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或者擅自将委托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给其他部门、单位办理的,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影响行政许可正确性的,或者对不具备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予以行政许可的,由省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撤销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对违反规定的出版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出版物市场处

电子出版物批发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1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 2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 3 、《关于印发“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审批”等七项行政许可委托事项的通知》(粤新出法规 [2006]1 号)

3

出版物市场处

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批

1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 2 、《关于继续实施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管理的通知》(粤新出 [2005]4 号)

4

出版物市场处

设立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批

 

1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 2 、《关于继续实施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管理的通知》(粤新出 [2005]4 号)

5

出版物市场处

承印加工境外印刷品(一般性出版物)

1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2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3 、《关于继续实施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管理的通知》(粤新出 [2005]4 号)

6

出版物市场处

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备案

1 、《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2 、 《关于继续实施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管理的通知》(粤新出 [2005]4 号)

7

出版物市场处

承印加工境外其他印刷品备案

1 、《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2 、 《关于继续实施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管理的通知》(粤新出 [2005]4 号)

8

出版物市场处

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

1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国发 [2004]16 号)之附件三:《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 24 项; 2 、《关于将“加工贸易项下的光盘进出口审批”事项委托地市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管理的通知》(粤新出综 [2006]1 号)

9

出版物市场处

负责广州地区电子出版物、书报刊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1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 2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

10

出版物市场处

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审核

1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2 、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七条

11

出版物市场处

出版物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审核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12

出版物市场处

出版物批发企业变更、注销登记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13

出版物市场处

电子出版物批发企业变更、注销登记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14

出版物市场处

出版物批发企业年度检验登记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15

出版物市场处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核

《广东省音像制品制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16

出版物市场处

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审核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17

出版物市场处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者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者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兼并、合并、分立

1 、《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2 、 《关于继续实施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管理的通知》(粤新出 [2005]4 号)

18

新闻出版处

出版非营利性出版物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出版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 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19

新闻出版处

报社记者站设立审核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十条

20

广播电视处

申请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

1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条; 2 、 《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管理暂行办法》(广发编字〔 1999 〕 746 号)第四条

1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 ,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 造成广播电视设施严重损害或者严重影响其使用效能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尚不构成犯罪的 ,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1

广播电视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许可证 审核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34 号 )第三条、第八条、第十四条

22

广播电视处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听监看管理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17 号)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3

广播电视处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

《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42 号) 第三条

24

事业科技处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26 项; 2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36 号)第六条

1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 ,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 造成广播电视设施严重损害或者严重影响其使用效能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尚不构成犯罪的 ,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5

事业科技处

宾馆开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核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35 号)第三条

26

事业科技处

设立、终止本级和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含教育电视台)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和跨地区经营审核

 

1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28 号)第十条; 2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37 号) 第三条

27

事业科技处

广播电视机构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率指配证明审核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45 号) 第二十条

28

事业科技处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核

1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28 号)第十五条; 2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32 号) 第五条

29

网络安全处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审批

1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 129 号) 第八条、第十三条; 2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 11 号)第五条

1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 ,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 造成广播电视设施严重损害或者严重影响其使用效能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尚不构成犯罪的 ,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0

网络安全处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审核

1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 129 号)第八条、第十三条; 2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 11 号)第五条

31

网络安全处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审核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39 号)第十条

32

执法监督处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的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等工作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穗编字 [2005]103 号文《关于调整广州市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机构等问题的通知 》 和广州市委办公厅穗办 [2005]5 号文《转发市委宣传部 ?p 市编委 ?p 市财政局 ?p 市文化局 ?p 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p 市法制办 < 关于在全市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实施方案 > 的通知》

批评教育 ; 行政处分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

执法监督处

出版物鉴定

1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授予广州市、深圳市新闻出版局非法违禁出版物鉴定权的通知》 ( 粤新出发行[ 2000 ] 88 号 )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向广州市下放有关管理权问题的通知》 ( 粤府函[ 2001 ] 365 号 )

34

版权处

著作权纠纷行政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批评教育 ; 行政处分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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